哈尔滨市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市大数据中心日常工作动态。

 2.市大数据中心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

 3.市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市大数据中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法规。

 5.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1.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网址http://www.harbin.gov.cn);

 2.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微信等其他形式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不涉及秘密)。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哈尔滨市大数据中心办公室。接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451-84619831;电子邮箱:sdsjzx@harbin.gov.cn;邮政编码:150018。

 (二)办理程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网址http://www.harbin.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填写提交。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部门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名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哈尔滨市大数据中心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29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51-84619831;邮编1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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