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规定,哈尔滨市供销社信息公开范围为:哈尔滨市供销社及区县(市)供销社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

  哈尔滨市供销社是信息公开的主体。

  哈尔滨市供销社信息公开的原则是“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

 (三)信息的公开方式

  1、哈尔滨市供销社信息主要通过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arbin.gov.cn)予以公开。哈尔滨市政府网市供销社公开目录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

  2、“哈尔滨供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6e5fcfcb4dee

  3、政府信息查阅点:

 (1)哈尔滨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小四道街23号

  办公时间:9:00--11:2013:00--16:30

  服务电话:55679955

 (2)哈尔滨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49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

  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4000451423

  社科参考部服务电话:86690545

  (3)哈尔滨市级综合服务大厅(市民大厦)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一楼B区,二楼A区、B区,三楼A区、B区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

  咨询电话:87153333-8001

  (四)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可以依照《条例》提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对申请信息不予公开的几种情况:

  1、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申请的政府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

  4、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不重复答复。

  5、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和邮寄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的主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监督电话:0451-86776101

  传真号码:0451-86776102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政编码:15002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哈尔滨市供销社办公室负责哈尔滨市供销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1-86776101

  传真号码:0451-86776102

  电子邮箱:gxsbgs04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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