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机关制作并保存的政府信息。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发改委编制了《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网和市发改委网站上查阅该《指南》。

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市发改委内设机构名称、工作职能,工作规则,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2、市发改委工作报告及工作目标。

3、市发改委日常工作动态。

4、市发改委发布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

6、全市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7、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8、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

1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经由市发改委设在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的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等内容通过“窗口”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2、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充分利用市政务政务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harbin.gov.cn),对外公开职责、权限、办事依据、程序等内容。

3、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对全市发改工作会议、全市产业项目推进会议等大型会议中的工作安排、工作目标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4、通过其他形式公开。可在一定范围内利用会议和政府公报等形式及时将政务、工作信息公开。

三、政务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市发改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除市发改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发改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发改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发改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委将予以受理。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发改委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提交申请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互联网提交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哈尔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harbin.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市发改委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下载并填写《哈尔滨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http://www.hrbfgw.gov.cn/zwgk/),通过信函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提交申请。

市发改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

市发改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发改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发改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市发改委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发改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市发改委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并出具有力的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45184664670

 真:045184664671

电子邮箱:sfgw207@163.com

邮政编码:150021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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