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领导信息;

      3.人社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人社扶贫、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信息主要通过“中国哈尔滨”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arbin.gov.cn)—政务公开—政府机构—市人社局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人社局查阅本机关信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接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邮政编码:1500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4871713;互联网联系方式:hrbrsjgk@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不涉及秘密),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哈尔滨市人社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接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0451-84871713;邮政编码:150000。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本机关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网络等方式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1.通过网络平台在线提出申请。可以登录“哈尔滨市政府”网站,通过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内容。2.通过传真、信函提出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上、传真纸张上注明“依申请公开”字样。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信息。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本机关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本机关信息需求的,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费用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相关信息的,本机关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除按有关标准收取相应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三、不予公开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451—84871621;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邮政编码: 150000。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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