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条例》、《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制定《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arbin.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报纸、广播、电视;

4.政务微博、微信;

5.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共查阅室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江康街199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不涉及秘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451-86776468

传真号码:0451-88085958 

电子邮箱:bgs86772375@163.com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江康街1999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21

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江康街1999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申请人签字或认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中国·哈尔滨”网站按照“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直接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政务公开组织机构

分管领导:张延斌,部门负责人:王宁,具体负责人员:孙鹏宇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8677646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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