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市工信局日常工作动态。

2、市工信局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

3、市工信局工作年度报告。

4、市工信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法规。

5、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

6、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布通知公告。

7、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市工信局行政权力清单。

9、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市工信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1、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网址http://www.harbin.gov.cn);

2、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微信等其他形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可以依照《条例》提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市工信局在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时,针对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对申请信息不予公开的几种情况:

1、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申请的政府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

4、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不重复答复。

5、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接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451-84664195;电子邮箱:gxw4173@harbin.gov.cn;邮政编码:150021。

(三)办理程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网址http://www.harbin.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填写提交。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部门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名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市工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工信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工信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市工信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工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收费标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相关信息的,本机关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除按有关标准收取相应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三、不予公开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四、监督方式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451-84664195

传真号码:0451-86776491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邮政编码:1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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