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提高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市国资委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本机关编制了《哈尔滨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参照《指南》办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哈尔滨市国资委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获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依据《条例》规定,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本机关需要公开的事项。

1、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2、市国资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市国资委拟发布需征求意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市国资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出资企业董事会试点、法制建设、履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情况;

5、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6、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

7、市国资委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

8、市国资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9、市国资委办公地址、总机电话;

10、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11、市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哈尔滨市政府网本机关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63/index.html?number=02

2.通过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国资”、“哈尔滨市国资委”政务微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微信公众号:hrbsgzw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

受理机构:哈尔滨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联系电话:0451-84664194

传真号码:0451-84664194

邮箱:gzwbgs1809@163.com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21

受理形式:

1、网上受理,哈尔滨市政府网政务公开模块http://app4.harbin.gov.cn/hrb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39&userids=G39

2、申请人也可以赴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办公室当面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单位请提供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事宜。

(二)申请处理

1、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2、本机关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待申请人补正后再进行审核。

3、申请人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本机关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对所需公开信息明确表述;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标注。

(三)申请回复

对于满足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的政府信息,经主管部门签批后,本机关通过网上回复、电子邮箱、传真、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回复申请人,请申请人根据本人申请方式注意查收。

(二)不予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三、哈尔滨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设立哈尔滨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国资委办公室),专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事宜。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国资委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李晓晖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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