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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由哈尔滨市气象局综合各区、县(市)气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在全面总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汇总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数据指标基础上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http://www.harbin.gov.cn/)以及“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地市专栏-哈尔滨-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hljmb.gov.cn)中查阅下载。
2021年,哈尔滨市气象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和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推进全市气象部门信息公开、数据开放,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哈尔滨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通过“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以及“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公开信息。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制定了《哈尔滨市气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形成了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把关,各处室提供具体公开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以灾害性天气预警、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为重点,全市气象部门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38条。
2021年,哈尔滨市气象局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发布市级预警信息215条。
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公开属性审查,对确定能够对外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以及“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哈尔滨专栏公开。
积极稳妥推进数据开放。坚持无偿、免费共享的公益性定位,逐步向全社会共享质量可靠稳定的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充分发挥气象资料应用的价值和效益。2021年“哈尔滨气象”官方微博微博总阅读量1.1亿余次,发博1.1万余条,评论6万余次。除全天发布3小时预报、上下班天气、随手拍天气、雷达追踪天气等气象服务信息,新增更多便民栏目,深入打造“冰城赏花”、“观云识天”、“冰雪之韵”、“双休日天气伴我行”、“雷达天气追踪”、“冰姐聊天气”等精品栏目,做好新媒体公共气象服务。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热点天气气候事件及公众需求,加强与公众互动,认真回应公众留言,全市气象部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60次,其中微博回应事件160条,有效利用新媒体发布渠道,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深入解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成因,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及时回应媒体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全市气象部门202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7件截止2021年底,有效件3件。2021年度处理行政许可8件,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为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流程规范,按照中国气象局和黑龙江省气象局的要求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21年,全市气象部门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数为0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1年,全市气象部门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哈尔滨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信息的发布还存在滞后现象,基层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落实不够。三是考核制度不够健全,在公开时效、健全制度方面仍有一定差距。
2022年,将对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常态化政务公开评估工作的各项要求,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细化落实各项公开任务,规范信息发布管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未发出收费通知,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2022年,我局将继续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到全面深化气象改革、推进气象现代化和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