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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5/2024-00510
  • 交通、其他
  • 2024-01-08
  • 主动公开
  • 哈交规〔2024〕1号
  • 现行有效

关于清洁能源车型(含混合动力)作为网约车选用车型的通知

日期:2024-01-12 12:57 来源: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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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所有人: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大交通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工作要求,推动清洁能源(含混合动力)车辆在我市网约车市场推广应用,应广大经营者购置需求,经研究决定,将清洁能源(含混合动力)车型作为哈尔滨市网约车选用车型。具体标准条件如下:轴距为2.65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排量相当于1.8L以上(含1.8L),其他标准条件符合《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12条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8日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清洁能源车型(含混合动力)作为网约车选用车型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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