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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5/2023-25717
  • 社会保障
  • 2023-12-11
  • 主动公开
  • 哈人社规〔2023〕11号
  • 现行有效

关于调整哈市市区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3-12-11 10:51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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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

2023年10月,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哈民政规〔2023〕6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发布正式土地征收公告的征地项目按132600元/人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已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还未发布土地征收正式公告的征地项目暂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哈人社规〔2022〕4号)文件同时废止。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7194/202312/c01_9522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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