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主题服务 > 社会保障 > 通知公告

哈市工伤保险新系统上线,网办新变化解读来了

日期:2023-11-28 10:14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字号:

目前哈尔滨市工伤保险新系统已上线使用,处于试运行阶段。新系统业务网办有新的变化,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旧伤复发如何治疗?社保部门对此进行解读。

一、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就近医治,待伤情稳定后,再转至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继续治疗。在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进行治疗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需在72小时内办理工伤就医方案登记,并打印《工伤医疗通知单》(职工到定点协议机构就医,暂按工伤职工管理)。

操作步骤: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办事中心→工伤保险→工伤就医方案登记→提交业务→我的业务→报表信息→打印《工伤医疗通知单》。

二、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流程

职工工伤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需在定点协议机构提出申请,由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职工单位盖章后进行网上申请。操作步骤: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确认→上传《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温馨提示

1.工伤职工就诊时,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前或参保单位处于欠费停保状态的,其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垫付。

2.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认定属交通事故或民事责任的除外),参保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协议机构返还垫付的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后续治疗改由协议机构记账管理。

3.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因医疗技术和设备等原因不能为工伤职工进行诊治,需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应填写《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由治疗科室副主任医师、医院工伤管理部门、主管院长审批,再携带《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小龙问答机器人 hi!我是智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