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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2号)精神,我市将继续开展稳岗返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针对稳岗返还相关事宜作以下通知:
一、此次稳岗返还采取全过程“不见面”方式进行,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不符合直接拨付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www.zwfw.hlj.gov.cn。
二、正在执行的2017、2018、2019年度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期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