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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严禁配建商品住宅

《关于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用地有关政策的通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日期:2024-04-11 09:30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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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配售型保障房规划和用地要素保障,近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用地有关政策的通知》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通知》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严禁配建商品住宅,商住比例标准可以控制在10%以下。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提供的住房。优先选址于公共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防止因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等造成房源长期空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时,严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住宅,商住比例标准可以控制在10%以下,在满足居住区设计标准、幼儿园及物业等相关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商务面积。地下停车场(停车泊位)除必须配建的人防工程外,按照相关文件有关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可按不低于核心区公租房标准进行配建。

坚持计划先行原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年度住宅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充分保障用地规模与时序,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信息公开,稳定社会逾期。

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原出让土地可按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并按二级市场转让或划转方式,为保障房实施主体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公众对该《通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发送至邮箱gtjl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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