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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电动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哈市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排查整治

日期:2024-02-27 09:11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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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住建局部署,日前,市物协下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倡议》。《倡议》提出,各物企要深刻汲取外地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同时,禁止携带电动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
  专项排查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
  依据《倡议》,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携带电动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对违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不愿配合的业主加强沟通交流,于情于法于理做好解释工作,对拒不清理的,物业企业应及时拍照留证立即上报属地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并留存相关记录。
  有条件小区规划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
  《倡议》提出,要加强“人防+技防”技术手段相结合,倡导各物业企业安装电梯智能识别阻车系统。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业主微信群、电子屏幕、入户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广大业主掌握有关消防常识,准备必要的自救物资,掌握发生火灾的自救程序,增强广大业主安全感。
  此外,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管理,尽量做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燃油车与电动车分开停放,确保安全、规范、有序。有条件的物业小区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制定电动车充电管理制度并完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并开展常态化训(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突发紧急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启动预案,有效应对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处置。
  按照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要求,各物业企业要开展好自检自查,接受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决防范和遏制电动车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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