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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日
哈尔滨市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提高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输油管道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输油管道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输油设备设施故障、油品泄漏、环境污染、火灾和爆炸等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输油管道主要包括中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哈石化航煤油输油管道”、中石油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香坊油库汽柴油输油管道”、中航油黑龙江分公司“中航油航煤油输油管道”、大庆油田储运销售分公司“庆哈原油输油管道”。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市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故情况下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配物资及协调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和输油管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担任。
2.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输油管道突发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
市总工会。参加输油管道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市发改委。统一协调与组织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维护事发区域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核对伤亡人员情况,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市住建局。提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事发地市政道路埋地管线交叉并行情况。
市资源规划局。提供输油管道事故发生地一定范围内用地规划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输油管道途经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有关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技术检测和鉴定工作,组织或参与管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应急局。组织输油管道周边危化品企业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或参与输油管道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卫健委。组织事发区域紧急医疗救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提出保护公众健康措施建议,开展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市气象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区域气象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预算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
市城管局。监督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输油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泄漏、爆炸和火灾事故实施现场处置工作,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有关设备容器进行冷却和救援后洗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输油管道管理单位。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及时向事发地区政府及输油管道保护部门、应急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抢险救援。
2.3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全市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市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宣布应急预案终止;
(4)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
2.3.1综合协调组
市发改委牵头,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相关区政府及事发输油管道管理单位参加。
(1)组织专业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2)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3)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对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有关情况提供给舆情引导组。
2.3.2警戒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1)根据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影响范围,设置禁区,布置岗哨,加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区;
(2)接到报警后,封闭事故区域,疏散周边群众和车辆,限制人员进入;引导外来救援力量进入事发地点,指引抢救车辆行驶路线;
(3)疏散事发地周边群众,引导消防救援人员或医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3.3抢险救灾组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及输油管道管理单位配合。
(1)组织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事故现场及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与分析;
(3)侦查事故现场灾情,完成遇险人员搜救和事故抢险工作;
(4)组织群众疏散,防范次生事故等。
2.3.4医疗救护组
市卫健委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事发输油管道管理单位配合。
(1)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提出保护公众健康措施建议,开展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2.3.5后勤保障组
市发改委牵头,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事发地区政府和国网哈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哈分公司、中国移动哈分公司、中国联通哈分公司及事发输油管道管理单位配合。
(1)供应抢险救援物资及装备,组织运送人员、物资等;
(2)及时支取应急救援资金;
(3)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准备抢险救援物资及设备、工具等;
(4)安排抢险人员食宿等;
(5)负责事故现场供电、断电;
(6)保障抢险救援过程中通讯,必要时建立通讯专线。
2.3.6调查处理组
按照事故类型,由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参加。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等。
2.3.7善后工作组
由输油管道事发地区政府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3.8舆情引导组
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
3事故分级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级别,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级。
Ⅰ级:输油管道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Ⅱ级:输油管道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Ⅲ级:输油管道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Ⅳ级:输油管道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
4预警
4.1信息监测预警
市应急指挥部、相关区政府和管道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对输油管道进行监测监控和信息分析,明确可能引发事故或其他灾害的信息。
输油管道管理单位应当主动与气象部门沟通,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联动机制。市气象部门发布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输油管道管理单位将可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报告管道所在地区政府,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
4.2预警等级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输油管道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输油管道事故,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输油管道事故,事态正趋于严重。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输油管道事故,事态正趋于特别严重。
4.3信息发布程序
预警信息原则上按照事故等级,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后,由指定机构或发言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4.4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组织企业及有关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对发生突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可能引发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的,发布预警;对预警级别为蓝色的,由各相关区政府发布预警。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和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事发地区政府。事发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对现场周边人员造成初步影响情况,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现场气象情况,事态恢复初步判断,请求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支持事项。
5.2处置措施
(1)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事发地区政府做好事发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3)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关闭输油管道,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卫健部门要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医疗人员、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事发地公安部门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水污染检测。
(6)发生事故的企业在应急、消防部门指导下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7)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8)救援人员要保护重要设施,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根据输油管道事故特点、灾难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受伤情况和各级政府部门控制事故能力,对输油管道事故进行分级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Ⅳ级响应。应对一般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启动四级响应,在市应急指挥部支持下,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输油管道应急救援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
Ⅲ级响应。应对较大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输油管道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需要省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输油管道突发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配合省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输油管道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准确信息按规定报告事发地区级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核实事故情况后,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启动区应急预案,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市应急预案。
7应急结束
(1)对于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事故影响范围区域内进行监测。
(2)对于Ⅲ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事故影响范围区域进行监测。
(3)应急状态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通报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安排及改进措施。
8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文字、声音和图象等信息传输,确保应急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
8.2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突发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选择应急处置队伍。救援队伍可依托中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中石油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中航油黑龙江分公司、大庆油田储运销售分公司专业队伍和市消防、环境监测、医疗救治、治安保卫、交通运输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8.3物资和装备保障
依据应急处置需求,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配备专业应急设备及工具,储备应急物资。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的车辆、物资、特种装备的保障工作,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8.4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预算单位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5秩序维护保障
在应急状态下,警戒保卫组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加强事故现场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保护,及时疏散群众。
8.6医疗保障
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保证救援时与医院联络畅通。
8.7避难场所保障
市和各区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标示标牌,并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渠道向公众进行宣传,为转移群众紧急疏散、临时安置提供安全场所。
9后期处置
9.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1)事故发生后,对警戒区各入口实行警戒封锁,禁止非抢险人员进入。
(2)事故处理完毕、人员撤离后,事故发生地点实行警戒,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所有人员禁止进入事故现场。
事故处理完毕后,事发单位协助消防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协助专业化验分析人员对事故现场环境卫生进行安全监测。
9.2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协助事故调查处理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发单位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3生产恢复
现场应急处理完毕后,输油管道管理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关键生产设施受损情况、维修难度及企业维修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灾后生产恢复计划,逐步恢复生产。
9.4善后处理
由市应急指挥部牵头,善后工作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赔偿处理工作。
9.5应急能力评估
对应急管理和灾害处理全过程进行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查找预案存在的不足,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培训
各输油管道管理单位专业应急人员、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参加相关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距离输油管道较近的居民、学校,应通过互联网、广播等形式向其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
10.2预案演练与总结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输油管道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预案演练,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本预案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4664112)。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