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须知

1、本系统受理范围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市各级政府和部门信息公开申请,不受理其他事项。

2、请根据申请所涉的具体工作和辖区选择受理单位,以减少转交环节。

3、提交申请时,请填写真实的姓名、单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资料,以便受理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联系答复。

4、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友情提示:申请公开需要一定流程,请先检索查询,如未查到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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