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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兑现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补充备案奖补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4-10 15:57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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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3〕4号)(附件1)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名单及奖补金额(根据高企每批次申报截止时的企业规模对应奖励标准)予以公示(附件2),公示期从4月10日起至4月16日止。

公示结束后,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查询到有相关科研诚信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企业,各区、县(市)按相关程序拨付,如企业存在失信行为,则取消享受补助资格。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交至各区、县(市)科技部门。

一、异议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所在的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超出公示期的异议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如有异议,请于4月16日前,将异议材料以电子件形式(签字盖章)报送至kjj3469@163.com。

二、咨询方式

1.异议受理:法规处 0451-84617298

2.业务咨询: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0451-82363570  

3.奖补资金发放咨询:各区、县(市)高企奖补工作联系方式(附件3)

附件:1.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2.2023年认定的高企补充备案名单及奖补金额

      3.各区、县(市)高企奖补工作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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