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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哈尔滨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的通知

日期:2024-03-27 09:48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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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哈尔滨市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赋能哈尔滨市新型工业化建设,依据《哈尔滨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哈工信规〔2023〕4号),现启动第二批哈尔滨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请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它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认定。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征的制造业企业,在哈尔滨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主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原则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三)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发展服务型制造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申报原则上,上年度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

(五)申报主体近2年(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附件1),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通过属地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2.申报企业的服务制造模式可进行多选,具体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详见(附件3)。

3.申报书封面、申报书内的申报单位均由申报企业填写并盖章。

(二)审核把关

1.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填写《哈尔滨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申报书》,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步论证,对认定标准相关指标予以重点把关,确保质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予以推荐。

2.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由区县(市)工信部门填写并盖章,格式为哈尔滨市xx区县(市),申报书内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由相应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填写并盖章。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申报材料采取线下报送方式,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将正式推荐文件及申报汇总表(附件4,同时报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含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版胶装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申报书电子版,以及纸质版申报材料整体扫描生成的PDF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光盘2份)于2024年4月26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产业政策处。

材料报送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工信局产业政策处(西配楼463房间)

联系人:于颖、周焕鑫

联系电话:86772395、84664354

电子邮箱:gxjcyzcc2478@163.com

附件:1.第二批哈尔滨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申报书

      2.哈尔滨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

      4.第二批哈尔滨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申报汇总表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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