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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依据《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经市不动产中心、各区政府核对确认,形成我市219处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名单。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负责保护历史建筑风貌特色,开展日常巡查,承担历史建筑安全使用、维护修缮等保护义务。
现将219处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哈尔滨历史建筑责任人名单(219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