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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5/2022-00239
  • 科技、教育
  • 2022-10-21
  • 主动公开
  • 哈政规〔2022〕24号
  • 现行有效
日期:2022-10-21 21:45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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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哈政规〔2022〕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哈大齐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以下简称“自创区”)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下放市级权限

  (一)委托自创区办理相关服务事项。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调整有关事权。采取委托方式赋予自创区开展科技项目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科普示范基地备案、技术贸易机构备案等市级科技管理事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财税政策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自创区内重点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其上一年市、区经济贡献为基数,按年度增量给予一次性全额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研发活动。(责任单位:哈尔滨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自创区转化科技成果的,按照其转化收益形成的市、区经济贡献,给予一次性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哈尔滨高新区管委会)

  三、金融政策

  (四)支持组织投融资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各类主体组织天使、创业等投资,围绕校所科技成果在自创区转化和产业化开展投融资活动,并根据年度促成股权融资到账金额的2%,对行业协会、商会或者投资企业等主体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科技创新政策

  (五)支持项目管理机制创新。支持自创区采取委托机制和“军令状”责任制,对通过认定的在哈国家级、省级实验室或者重点研发平台,委托其开展重大科研任务,签署科研“军令状”。推行科技项目管理“业主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哈尔滨高新区管委会)

  (六)支持开展创新成果试验。经专家评审等论证决策程序,为自创区内校所、企业开展创新成果试验和中试提供应用场景,促进创新产品先行先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品技术改进升级,并就地实现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哈大齐自创区哈尔滨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在自创区内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根据建设投入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在自创区建设科技基础设施的,市、区给予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哈尔滨高新区管委会)

  (八)支持重大项目转化应用。支持校所科技人员在自创区创办科技企业,对持重大科技成果在自创区转化和产业化的,根据研发投入和市场前景等,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自创区企业承接校所科技成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研发投入和市场前景等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在自创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示范,探索“项目—人才—基地—资金”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培育一批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根据运营绩效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支持开展科技成果招商。对引进在自创区落地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省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及人才,按照实际到位研发投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全部用于研发活动;对其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对科技成果招商引进的特大型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哈尔滨高新区管委会)

  五、人才政策

  (十一)实施人才贡献奖励。对在自创区内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年薪3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才,对其年度收入市、区贡献超过15%的部分,给予一次性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哈尔滨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提供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支持自创区多措并举满足人才子女就学需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入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或者科技研发人才的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由其居住证所在区县(市)从优就近就便安排入学。优待安排过程中不得新增大校额和超标准班额,不得影响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六、优化环境

  (十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自创区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简化建设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十四)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支持在自创区建立技术交易中心,吸引东北亚地区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产品挂牌交易,构建“技术成果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的“双交易一站式”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等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哈尔滨高新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对同时符合本政策措施和国家、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文件下载: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相关解读:《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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