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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及今后一段时间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30 14:09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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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

为切实做好“五一”假期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大风险点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哈尔滨市实验动物工作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生产、使用单位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严格按照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专业培训,提高实验动物从业及科研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验动物安全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严格落实制度,促进实验动物管理规范化。密切观察实验动物健康状况,并保证实验动物的采购、饲养、实验、运输及尸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工作的规范管理,按照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36号)要求,严格实验动物的质量自检工作。加强对实验动物设施的管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实行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场所的内外环境的标准化管理;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进行实时严格消毒、灭菌;注重对设施外环境采取有效的防野鼠、蚊蝇等措施。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实验动物突发事件的能力。认真检查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随时排查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运输及处置等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风险和隐患。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如发生实验动物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并按照《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科技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监护和预防接种及治疗。

请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联 系 人: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郑俊杰

联系电话:0451-82363440 18545166258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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