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为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切实发现和整改行政执法问题,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招募对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工作者、律师、社区工作者、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各界人士,不包括行政执法人员。 三、招募名额 采取个人自荐方式在哈尔滨全市范围内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70名。 四、工作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报名者可下载填写《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2),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和承诺书的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监督员申请。也可将填好的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哈尔滨市司法局。 3.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邮编:150000) (二)审核批准 哈尔滨市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候选人后,复核相关资质材料。本次选聘将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业务专长、工作经验等因素择优录用,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任用及任期 (一)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任用人员颁发电子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为三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对违反《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中相关履职规定的,予以提前解聘。 七、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当地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来源: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