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2779351/2022-00121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文日期: | 2022-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哈政规〔2022〕13号 | 时效: |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 哈政规〔2022〕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公示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变化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评工作的通知》(〔2019〕—1019)有关要求,遵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市政府决定,制定我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定地价内涵 本次标定地价是以标准宗地为单位,以2020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分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3种用途,土地使用期限按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二、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公示范围涉及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域内的国有土地,总土地面积626平方公里,划分为100个标定区域,布设100宗标准宗地。 三、其他事项 (一)标定地价成果每年更新,由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附件: 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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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