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2779351/2022-0002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文日期: | 2022-03-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哈政规〔2022〕3号 | 时效: |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通告 哈政规〔202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划定的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工程管理范围 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为大坝主体工程范围外延500米;护岸工程管理范围为工程迎水侧外延50米,背水侧外延30米;船闸工程管理范围为建筑物外轮廓线外延50米;生产生活区及泵站管理范围为建筑物外轮廓线外延50米。 二、工程保护范围 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保护范围为大坝主体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200米;船闸工程保护范围为建筑物管理范围线外延50米;生产生活区及泵站保护范围为建筑物管理范围线外延50米。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原土地权属不变,从事有关活动应遵守涉水法律法规。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对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进行管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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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