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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我市印发了《哈尔滨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哈政规〔2021〕17号,简称《办法》)。《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2019年11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哈政规〔2019〕9号)。2021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要求,再次对《办法》进行修订,删除第四项“责任与处罚”第二款中“并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表述内容,重新发布实施。 二、《办法》修订的参考依据 《办法》修订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黑龙江省城市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的指导意见》(2013)及其他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规划与选址、建设与验收、移交与使用、责任与处罚四个部分。规划与选址部分主要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布局、建设班型、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及选址要求等内容。建设与验收部分主要明确了供地方式、工程监管、竣工验收等内容。移交与使用部分主要明确了建设主体、移交使用等内容。责任与处罚部分主要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违规处罚及废止原文件等内容。 四、解读机构 牵头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4618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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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