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财预〔2021〕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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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及市级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市直部门及单位预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2021年起,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范围在原仅公开部门汇总预算的基础上,扩展至各部门所属单位。 二、公开主体 市直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的预算信息,部门所属单位是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的预算信息。市直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对预算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涉密部门(单位)和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三、公开时间及形式 (一)市直部门。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根据市级财政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时间,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市直各部门于3月31日集中一天,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预算公开专栏发布预算公开信息。 (二)部门所属单位。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信息于4月7日集中一天,交由市直各部门代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预算公开专栏发布。 四、公开内容 (一)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单位)概况、预算报表及情况说明、名词解释。为便于各部门及单位规范、准确地公开预算,市级财政部门已制定预算信息公开模板,部门(单位)可参照模板体例予以公开。 (二)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市直各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并主动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一)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汇总预算和包含部门本级在内的所属单位预算,需分别公开。部门只有部门本级,没有所属单位的,只需公开部门汇总预算,不需公开部门本级预算,同时在公开内容中注明“本部门无附属单位,部门汇总预算即部门本级单位预算”。 (二)预算报表必须全部公开,不能删减或变更报表及格式,没有数据的表格要公开空表,并在公开内容中文字说明和空表下注明原因。 (三)按照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为便于各部门(单位)做好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了绩效汇总公开模板,各部门应按照模板格式,组织所属单位完善相关绩效指标等内容,由部门集中公开1张包含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的绩效汇总表。 (四)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公开的要细化到项级科目,按经济科目公开的要细化到款级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当年无增减变化也要在文字说明部分注明“‘三公’经费无变化”。有增减变化的写明变化额度及原因,当年没有安排“三公”经费的需注明“本部门‘三公’预算安排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办公水费、办公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一般维修费、专用房屋维修费、电梯维修费、专用设备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当年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的需注明“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 (七)名词解释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八)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内容,各部门要将公开文件转换为PDF格式,并将公开信息链接标题统一命名为“2021年度XXX部门预算”,同一链接内的公开文件统一命名为“2021年度XXX部门预算”“2021年度 XXX(本级或单位)部门预算(发布时间2021年X月X日)”“2021年度XXX部门预算绩效信息汇总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开预算信息是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体现,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2021年我市首次将单位预算信息单独公开,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及时将预算信息公开相关政策以及好的经验做法传达至所属单位,切实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公开程序,落实公开责任。要对所属单位公开的预算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三)加强沟通反馈。市直部门(单位)在预算信息公开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预算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主动答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 . 哈尔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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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