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一、该通告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我市2021年7月1日前制发、现行有效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已经失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理的要求,为了便于公众知晓最新的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后的结果予以公布。 二、该通告的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规定。 三、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的规定,通告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解读人为法规处芦伟,电话84664707。 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