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2779351/2021-0022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文日期: | 2021-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哈政规〔2021〕15号 | 时效: |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哈政规〔202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21年7月1日前制发并现行有效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意见》(哈政发〔2007〕20)等28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哈政发〔2007〕27号)等12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修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0〕11号)等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在2022年4月1日前完成修改并对外公布,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 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发(2007〕23号)等24件文件不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但文件继续有效。 附件: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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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