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2779351/2021-0022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卫生、体育 | ||
发文日期: | 2021-1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哈政办规〔2021〕15号 | 时效: |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紧急启动2022年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规〔202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因新冠肺炎疫情和极端天气等因素,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受到较大冲击,各级医疗机构用血需求处于“紧平衡”状态。为有效缓解血液供需紧张局面,确保今冬明春血液安全,基本满足临床用血患者急诊、急救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紧急启动2022年度团体单位无偿献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无偿献血活动,每次献血人数不少于本系统、本单位总人数(含聘任、临时人员)的15%。 二、献血方式及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各部门、各单位集中开展无偿献血,采供血机构将指导、配合各单位宣传活动和时间安排,采取主动上门服务方式,为献血单位提供优质的采血服务,确保献血者献血安全。同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为献血车进单位提供必要条件。 (二)采供血机构须严格按照《哈尔滨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进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做好献血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到“计划科学、精准预约、先进先出、保持距离、有序献血、确保安全”。要加强献血车定时、全面消毒,必要时对医护人员实施有效防护。相关人员进入献血车前,必须扫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手消毒和正确佩戴口罩。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国家公务人员、现役军人、企事业单位干部员工和高等院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无偿献血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民生任务,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部署,将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无偿献血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宣传手册、海报等新闻媒介,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广泛动员,提高全社会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正确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传播社会正能量。 (三)完善应急准备。因突发事件造成用血量激增或因气候季节等原因造成血液采集量减少,导致临床用血紧张时,市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启动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届时,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和青年团员要带头参与,完成献血应急保障任务。 (四)做好信息报送。献血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将献血活动进行总结并以文字、图片等形式报市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评优。对年度献血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由市文明办、团市委、市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年度表彰。对未落实献血计划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请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于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将《献血活动信息表》报市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市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要依据医疗机构用血情况制定献血计划。 附件:1.献血活动信息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1 献血活动信息表
注:1.请各部门、各单位自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将此表报哈尔滨市献血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 哈尔滨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确保献血者安全和血液安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采血流程,哈尔滨市血液中心根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进入前沟通 (一)应采取提前报名并逐一登记方式,进行分段、分时、分流的统筹安排,避免集中献血。 二、采血模式 献血车采血。确定献血日期后,提供空旷通风且到达方便的场地停靠献血车。组织者要按批次安排人员前往献血车献血,避免人员过于集中。 三、采血流程 (一)采血区域准备工作流程 第一步:“布场”。采血医护人员到达采血现场后,应先做好自身防护,包括工作服、口罩、帽子、面屏等再进行场地布置。 (二)登记、征询和采血工作流程 第一步:“登记”。献血者按照工作人员安排的顺序进入献血车登记信息,进行健康征询和采样初筛。 (三)献血后工作流程 在领取献血证和纪念品后应告知献血者在通风透气的休息区域休息15分钟,如无不适感,则尽快离开人流密集区域。 (四)消毒工作 1.献血车上动态空气消毒机在整个采血工作过程中对空气进行持续消毒。 (五)医用垃圾处理 采血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医用垃圾,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带回血液中心按处置流程统一处理。 四、加强献血后回告 (一)献血后如存在献血前未如实告知、可能影响血液安全的高危行为,请及时向采供血部门进行回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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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