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2779351/2021-0017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文日期: | 2021-1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哈政办规〔2021〕12号 | 时效: |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区2021—2022年度采暖期提前供热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规〔202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寒流导致的气温骤降,确保城市居民室温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城区2021—2022年度采暖期提前供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供热时间。本采暖期于10月16日供热(提前4天)。 二、全面做好供热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按照供热期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供热服务水平,确保居民室温达标;控制二次网回水温度,确保二次网回水温度25℃以上。 三、加强供热监管工作。各区政府要监管供热企业全面落实提前供热有关要求,组织街道办事处对供热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供热企业提前供热事实进行认定,为兑现激励补贴提供依据。 四、给予激励补贴。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对供热企业给予一定激励补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