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热点专题>深化作风整顿 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报道

哈尔滨新区制定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新型产业用地(M0)实施办法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20- 08- 05 09∶29
  • 字号:[ ]

为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日前,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借鉴深圳、广州、东莞、惠州等地先进产业用地政策,制定并印发了《哈尔滨新区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新型产业用地(M0)实施办法(试行)》。哈尔滨新区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核心区1.53平方公里内新型产业用地(M0)适用该办法。

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是为适应传统工业向新技术、协同生产空间、组合生产空间及总部经济、2.5产业等转型升级需要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指可以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技企业孵化器及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包括小型商业、配套及宿舍等。

新型产业用地(M0)的产业项目应当至少具备以下4个条件之一:1.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符合哈尔滨“4+4”现代产业体系;3.符合深圳(哈尔滨)产业园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及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4.其他经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和深圳(哈尔滨)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确认的重点项目。

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使用年限不超过40年,容积率原则上应大于等于1.5,经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和深圳(哈尔滨)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意的可以不低于1.0。产业用房可以按基本单元分割,每个基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50平方米;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该办法有效期暂定5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源:哈尔滨日报)
分享到:
导航链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