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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积极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支持和引导相关企业加入追溯体系,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食品安全水平,按照《哈尔滨市支持企业自建追溯系统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自建追溯系统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在本市注册并具备单一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包括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保障供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便利店、屠宰厂等经营肉菜相关生活必需品的企业,且申报的项目建设地需在哈尔滨市辖区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企业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要求自建追溯系统,包括为完成与我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企业追溯数据信息及时上传,实现现场有效查询等功能所研发、升级、采购的相应软硬件等建设内容。(不包括用于购买土地房屋、租赁库房、房屋装修、道路建设、公用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车辆购置以及人员经费等与企业自建追溯系统无关的开支;不包括与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不相符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包括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保证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项目申报材料 按照“哈尔滨市企业自建追溯系统项目申报材料规范格式”组织项目申报材料: (一)封皮:哈尔滨市企业自建追溯系统项目申请书(目录附后)。 (二)正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简介,发展现状,现有设施设备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实施内容,推进步骤,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进度安排,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要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责任明确、数字准确、材料详实、言简意赅,字数限制在5000字以内,可带图表。 (三)附件:以下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经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1.哈尔滨市企业自建追溯系统项目申报表; 五、项目申报建设资金确认 申报单位在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建设投资为有效申报投资。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市商务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专栏下载本通知和《哈尔滨市企业自建追溯系统项目申报材料规范格式》等附件,并按要求形成企业自建追溯系统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以纸质(骑缝加盖单位公章)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扫描件)两种形式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企业自建追溯系统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在7月29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十份(包括电子版)(由于疫情影响,纸质材料可后报)统一报送市商务局。 (三)企业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进行承诺。对申报材料造假或存在不实、违法等情形,一律取消相关企业申报资格,并将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采取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四)各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主体资格进行核实,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确保申报工作严谨有序。 (五)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阶段要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建设工作不力的企业进行纠正,对不按要求建设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审核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审核,不准弄虚作假,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流通秩序管理处 刘经宇 魏长青 86776365 szgb6365@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哈尔滨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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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