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2779351/2020-0016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文日期: | 2020-06-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哈政办发〔2020〕17号 | 时效: |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哈政办发〔2020〕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20年1月16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和5月9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纳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为市政府确定的本年立法工作目标,各承担起草、调研任务的单位务必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调研、充分论证、保证质量,及时向市政府提报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及调研报告(报市司法局),其中正式项目和条件成熟的预备项目草案送审稿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提报。同时,各起草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对社会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类政府立法项目,鼓励进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在报送立法项目送审稿时,一并报送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报告。调研项目的调研报告应于2020年9月31日前报送;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立法项目起草、调研单位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情况。 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起草和调研情况,并加强指导,保证《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兼顾、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关注民生、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在做好创制性立法的同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重复内容多或者针对性、实效性较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法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力争在2020年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35件,完成政府规章项目7件,根据上位法调整情况,适时对相关既有政府规章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预备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5件、完成政府规章项目5件;调研论证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政府规章项目1件;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2件。 一、正式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1.制定、修正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1)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制定)(市住建局) 2.地方性法规清理后需要修正的项目 (1)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市住建局) 3.地方性法规清理后需要废止的项目 (1)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市住建局) (二)政府规章项目 1.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规定(制定)(市司法局) 根据上位法调整情况,适时对相关既有政府规章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具体项目由市司法局确定,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起草或呈报) 二、预备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1.哈尔滨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制定)(市卫生健康委) (二)政府规章项目 1.哈尔滨市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办法(制定)(南岗区政府) 三、调研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1.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制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政府规章项目 哈尔滨市预付消费经营行为管理办法(制定)(市商务局) 四、评估项目 1.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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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