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杨 杰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亚飞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艳秋为市民政局局长; 丁凤姝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任命:
杨功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银滨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朝之悦、可 欣、王 爽、张禹珩、赵天宁、张天翼、刘 洋、王帅英、王经纬、李 萌、吴浩松、都关红叶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 野、高 峰、陈丽春、路俊强、常开萌、张 爽、王 平、寇欣桐、雷 宇、张 扬、王东生、金宝舟、冯 伟、徐立军、宋海艳、李 京、王怀彬、马贵君、宋海兵、闫泓旭、王慧一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玉春、吴鸿江、何丽娟、鲍 飞为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孙 玉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凯甲市人大人事和代表联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国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孙庆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张伟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秦德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相臣、李志勇、马晋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光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靖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隋春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毛保森、宋晓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 霞、李 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刘 华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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