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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2779351/2019-0021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2019-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哈政规〔2019〕18号 时效: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哈政规〔2019〕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2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优化,城镇“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和“两免一补”(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

  1.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各区县(市)政府要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各级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不得随意变更;做好教育用地征收净地和学校建设工作,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资源规划部门要结合“多规合一”工作,预留、供应足够的教育用地。

  2.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基本满足农村学校教学、生活设施、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求。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上,优先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乡镇中心校和农村适龄儿童流入较多的城镇学校建设。不断改善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满课程,通过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委托管理等方式促进均衡发展;通过城乡对口帮扶、加强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3.合理配置和利用教育资源。各区县(市)政府要统筹使用现有资源,不得建设超大规模学校、豪华学校。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撤并学校学生就学困难。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各区县(市)教育部门要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按照优先用于教育事业的原则提出处置意见,报区县(市)政府审批。

  (二)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1.建立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国家基准定额(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落实取暖费补助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各区县(市)政府要确保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努力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鼓励有条件区县(市)更大范围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把“补短板”、满足基本需求放在首位,充分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各项设施满足基本教学和生活需要。全面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发展目标。到2020年年末,农村学校多媒体教室普及率达到100%,90%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建立个人网络学习空间。

  4.加快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大校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班额。对于区域性教育用地或校舍面积不足导致的大班额,区县(市)政府要根据需求情况合理增加大班额学校用地面积,新建扩建校舍,扩大学位供给。通过科学划分学区,完善入学政策,实行集团化、联盟办学等措施,优化生源分布,根本上解决大班额和大校额问题,一并解决办学效率低、质量低的小班额、小校额问题。各区县(市)教育部门要建立摸底排查机制,逐校全面排查大班额、大校额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

  (三)统筹抓好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1.合理核定、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各区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较小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教师编制。实行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中小学编制总量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保障教师按需配置,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教师不足问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置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招聘、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等方式补充师资。坚决不得聘用编外教师,坚决不允许借调中小学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

  2.建立乡村教师补充和培养、培训机制。积极争取“特岗计划”名额,解决乡村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各区要通过公开招聘、各县(市)要通过特岗教师招聘,配齐小学科教师。县域内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入职后5年内必须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全面落实“国培计划”,继续实施农村教师市级培训项目。扩大区县(市)结对帮扶培训教师范围,把送教培训延伸至农村所有教学点,做到学段、学科、教师全覆盖。

  3.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流动。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各区县(市)每学年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得低于交流总数的20%,交流校长比例不得低于交流对象的9%。巩固提高校长共同体覆盖范围,加大名优学校校长到薄弱学校交流任职力度,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

  4.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区县(市)要落实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越高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校长和教师提供临时住房保障。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5.完善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并按照规定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县(市)可结合自身实际适当调剂,统筹县域内城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落实中小学校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即评即聘。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获得感。将师德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

  (四)统筹解决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落实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和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政策,制定实施对学校布局调整导致上学产生交通费用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补贴的措施。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坚持“特教特办”,按照公平、融合理念,创新特殊教育模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安机关要做好随迁子女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教育部门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3.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坚持家庭尽责、基层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政府领导,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和评估帮扶机制、监护干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综合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儿童留守。落实区县(市)、乡镇政府属地责任,构建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重点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各区县(市)要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指导、协调、综合与监督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提高城乡义务教育治理水平

  1.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建设,加强家校共育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

  2.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落实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年度报告制度,坚持“零起点”教学,杜绝随意延长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有偿补课等行为,保证中小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减负的机制。严格执行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和初中对口升学政策,严禁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升学的依据。

  3.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4.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科技创新教育工作。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加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规定,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时间。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大智能化监测力度,建立抽测、指导评价机制。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建设与管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改革,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强化管理主体责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建设规划、用地、教师配备、经费投入等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确保按期实现工作目标。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市)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专项检查,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相关解读:《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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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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