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刘启嘉 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卢长伟 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侯芳芳 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 丹 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郑家龙 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松涛 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剑峰 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仲 治 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许思东 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彭华杰 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王金力 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梅建伟 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雪晨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邵 伟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许思东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 晶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张泽常 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彭华杰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田晓辉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富亚东、邓继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忠毅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于小雅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栾 扬、杨欢欢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贾 斌 通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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