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历认定和市区省、市重点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审定普通高中课程教材。
联系电话:8461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