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黄玉生市政府秘书长职务; 齐 瑶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杨文月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于传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吕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