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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日期:2024-02-05 15:37 来源:哈尔滨市惠企利民政策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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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

2.《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984号)

二、兑现标准

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民办高校)。

同时属于两类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申报,个人不可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

4.申请补贴为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5.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名单照片。

五、受理时限

即时受理,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以下发通知为准)。

六、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向所在高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初审。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对申请要件进行初审,高校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通过就业网络管理系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3.复审。当地人社部门对高校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兑现。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待履行报批程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465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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