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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0-04-19 0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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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办工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实际编制,由概述、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务公开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哈尔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1722室,联系人:于树林。邮编:150021,电话:84664246,传真:84664219;电子信箱:swsb2006@126.com)。

一、概述

2009年,市外事侨务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逐步推进、积极完善,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针对办班子成员变动,我办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将办公室设在了办秘书处,确定了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政务公开指南和手册的更新、完善情况。按照《条例》要求,根据今年我办内部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实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手册。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先后印制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履行因公出国审批手续须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申请韩国签证所需材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申请俄罗斯签证所需材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申请日本签证所需材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履行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审批手续须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归侨侨眷身份认定须知》等材料共6000册(页)。

(三)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手段和必然要求。工作中,市外侨办紧密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本职工作职能,按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建立起了包括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预审制度、政务公开告示制度等制度规定,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实行问责追究,有效地防止了违反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等情况的发生。同时,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我办在市政府办公厅和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将原有的因公出访审批窗口由原来的封闭式小房间办公,调整改造为公开通透式的办事服务大厅,努力为办事单位和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条例》的学习培训情况。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要求,我办组织开展了纪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制定了“市外侨办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通过组织悬挂宣传标语、门户网站宣传、办事大厅宣传、发放服务指南等形式,不断提高全办人员学习《条例》、运用《条例》、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09年,我办在市政务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布、及时更新政务信息34条,通过办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制作宣传板、发放宣传册(单)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1000余条。

三、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在哈尔滨外事侨务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布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截止12月底,未收到群众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接听受理业务咨询电话2000余条次,电子邮箱咨询近10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

五、政务公开经费支出情况

全年政务公开建设共投入经费13万元,其中:领事处因公审批大厅改造升级建设费12.4万元;制作外事、侨务服务窗口宣传材料印刷费6000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些工作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需求还存有较大差距,如公开的力度不够大、程度不够深、方式不够多、更新不够快等。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尤其要做到灵活多样、便民利民;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努力使外事侨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让群众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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