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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免费停车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3-02-15 10:16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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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市有关部门,市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位:

为认真贯彻《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规定》(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市区内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内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的免费停车时间,由现行基础时段停放时间15分钟(含15分钟)内免费,调整为基础时段停放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费。

二、市区内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免收停车费的其他情形,按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做好免费停车规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监管。

四、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符,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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